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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百问百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2018-04-11 1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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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案例解读

王某在市郊区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罐头加工厂。一次,卫生行政部门人员来到王某的罐头加工厂进行检查,并告知由于最近该卫生部门需要进行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希望王某等生产者可以帮其承担相关费用。王某该怎么做?

专家说法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所以王某不需要支付该卫生行政部门人员要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费用。

一句话点评

生产经营者无须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费用。

(该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张语琦主编的《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本文来源:中国医药报 责任编辑:LY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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